唐山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内设机构
发布于:2023-01-25 16:57:29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局机关的日常政务,负责全局政务;信息反馈、对外宣传、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拟订局机关行政管理工作制度;牵头负责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文书档案、值班、保密、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和应急工作;负责办公用品、办公设施、车辆管理、文书处理、印章使用、机关后勤保障服务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负责机关网站、网上办公系统维护管理。
(二)干部人事处
负责全局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直管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科级及以下人员和局属单位局直管班子成员的考核工作;负责专业技术干部职称评定和工人技术等级评定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局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局工作人员出国(境)管理工作;负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人事档案。
(三)财务处
负责局机关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部门预算的编制和执行;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局机关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各项收费管理情况的监督;监督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国有资本运营情况和国有资产情况;指导局属单位各类经济指标的制定及运行情况的监督工作。
(四)发展规划处
参与拟订市本级城市发展规划、行业专项规划;牵头拟定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市本级城建项目的财政资金年度使用计划;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组织协调局“一港双城”相关工作。
(五)督导考评处
指导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拟订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考评指标体系和考评办法;开展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的考评工作,并依据考评结果落实奖惩;制定局系统督查督办工作计划;负责对局系统重点项目、重点工作、上级督办事项进行督导和检查;负责局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
(六)政策法规处
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方面地方性法规规章起草和修订的组织、申报和协调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系统的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系统案卷评查工作;负责局系统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责局系统法制教育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和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应诉的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起草规范性文件的法制初审工作。
(七)安全管理处
组织、协调局机关相关处室及局属各单位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贯彻落实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组织对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内部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和消防安全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牵头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执法协调处
指导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开展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指导全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开展执法业务的培训工作;负责局属执法单位执法装备的计划申报和监管;负责局属和委托执法单位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审核工作;负责上级转办、交办执法案件的督办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城市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查处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案件;指导、考核全市户外广告牌匾工作;起草并组织实施城市户外广告牌匾方面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参与制定市本级户外广告牌匾行业专项规划和建设及维护管理的年度计划工作,核定市本级任务量;负责制定局直管区域户外广告牌匾设置的工作目标,监督执行并考核。负责对中心城区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共享单车)配套设施的建设、维护和停放秩序保障工作。
(九)市政管理处
指导、考核全市市政道路、桥梁建设维护工作;起草并组织实施市政道路桥梁方面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参与制定市本级市政道路、桥梁行业专项规划和建设及维护管理的年度计划工作,核定市本级设施量;负责全市市政建设企业资质事后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优质工程文明工地的评选工作和省级优质工程文明工地的推荐工作;组织局直管市政道路桥梁工程以及与道路同时建设的地下管线管廊工程(不含热力燃气)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初步审查,负责竣工验收及备案,监督项目移交,协调项目前期和施工进度,监督管理扬尘治理工作,指导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负责全局科学技术管理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使用工作。
(十)园林景观处
指导、考核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城市亮化照明工作;起草并组织实施城市园林绿化、城市亮化照明、户外广告牌匾方面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参与制定市本级城市园林绿化、城市亮化照明行业专项规划和建设及维护管理的年度计划工作,核定市本级任务量;组织局直管城市园林绿化、城市亮化照明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初步审查,负责竣工验收及备案,监督项目移交工作,协调项目前期和施工进度,监督管理扬尘治理工作,指导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
(十一)环卫管理处
指导、考核全市环境卫生工作;起草并组织实施环境卫生方面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参与制定市本级环境卫生行业专项规划和建设及维护管理的年度计划工作,核定市本级任务量;组织局直管环境卫生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初步审查,负责竣工验收及备案,监督项目移交工作,协调项目前期和施工进度,监督管理扬尘治理工作,指导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负责对局直管环卫配套设备、设施管理和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局直管生活垃圾转运处置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市中心区餐厨垃圾处置环节进行监督;组织市中心区城市道路冬季除雪工作。
(十二)公用事业处(挂城市防汛办公室牌子)
指导、考核全市城市供水、排水、再生水工作;起草并组织实施供水、排水、再生水方面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参与制定市本级供水、排水、再生水行业专项规划和建设及维护管理的年度计划工作;组织局直管供水、排水、再生水、公交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初步审查,负责竣工验收及备案,监督项目移交工作,协调项目前期和施工进度,监督管理扬尘治理工作,指导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负责局直管供水、排水、再生水、公交等公用事业单位公共服务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和考核;负责谋划城区(路南区、路北区、高新区、开平区、丰南区、丰润区、古冶区)涉及使用补助资金的防汛工程,负责防汛工程的补助资金使用、工程进度等管理工作;开展防汛宣传教育,组织汛期检查,做好城区防汛工作;负责市城市防汛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南湖管理处
负责南湖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开发、建设、利用、保护和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南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申报和组织实施,并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评估,组织修编;负责制定南湖风景名胜区内风景名胜资源(包括各种自然景源和人文景源)的年度和中长期保护计划,并负责协调和组织实施;指导南湖风景名胜区内重大建设项目选址方案的编制,负责组织重大建设项目选址方案的初步审查,参与工程建设方案审查;负责南湖风景名胜区内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十四)海绵城市管理处
负责贯彻实施有关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法规,协助拟订、实施和修编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和相关制度;负责统筹和督导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给定项目地块海绵城市控制指标、项目建设的专项审查,协助项目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及安全工作;负责协调和督导海绵城市项目建设、移交工作;负责建立、落实与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相适应的长效机制和考核机制;负责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创建和管理工作;承担唐山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审计处。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来信来访事宜办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财务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