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详实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编制《唐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做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唐山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站、唐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唐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具体地址:唐山市路北区北卫国北路20号)查阅。
一、政府信息分类
唐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指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唐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唐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唐山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站、唐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唐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具体地址:唐山市路北区卫国北路20号)查阅。
2.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唐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网站网址:http://chengguanju.tangshan.gov.cn/。本机关受理点:局机关办公室;联系电话:0315-2848101,本机关还将采用信息公告栏、宣传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3.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 20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唐山市路北区卫国北路20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夏令时间为8:30—11:30,14:30—17:30。冬令时间为: 8:30—11:30,13:30—17:30;联系电话:0315-2848101;传真号码:0315-2846849;邮政编码:063000;电子邮箱:tscg001@126.com(申请表发送至电子邮箱后请及时电话告知)。
2.公开范围:申请人需要唐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条例》关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3.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唐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唐山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唐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网站上下载,《申请表》复制有效。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现场申请、书面申请以及网上申请三种方式提出申请。
①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②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③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唐山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站或唐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流程
①审查。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②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及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③答复。受理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情况,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第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第二,申请内容含有不应当公开的信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可以公开的部分提供给申请人;
第三,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第四,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
第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六,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四)收费标准及减免规定。本单位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并将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收费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五)其他。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单位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纪委驻局纪检组投诉。监督电话:0315-2859020,地址:唐山市路北区卫国北路20号。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唐山市人民政府主管信息公开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主办单位:唐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电话:0315-284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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