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唐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用工程大气污染防治的检查”抽查 实施方案
发布于:2021-07-09 11:15:01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双随机”抽查工作深入开展,按照唐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安排,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1年7月19日—2021年8月30日。
二、抽取监管对象方法
公用事业处“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成员从监管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监管对象(系统上抽取)。
三、抽取检查人员方法
公用事业处“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成员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系统上抽取)。
四、抽查内容
按照唐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抽查。
五、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2021年7月-8月抽查工作由公用事业处组织,相关人员共同参与。
2.公用事业处负责本次抽查工作的沟通、协调、组织,相关人员具体实施此次抽查工作。
3.随机抽取的检查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公用事业处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工作。
(二)检查方式。
1.对检查对象实施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资料核查、实地检查等方法进行。
2.对监管对象进行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
(三)工作程序。
1.按照方案设定的条件,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从监管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
2.按照方案设定的条件,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3.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公用事业处制作检查记录表,并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
4.执法检查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到达地点进行检查。
5.公示检查结果。执法检查人员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报局法制监督处通过“唐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官网”向社会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周密制定计划,认真抓好落实。参加抽查的执法队员要高度重视,统一部署,积极筹划,精心组织,严格按要求完成检查工作。
(二)统一监管服务,减轻监管对象负担。在抽查工作中,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
(三)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反馈情况。参加抽查的执法人员要认真发现工作中的亮点,总结经验做法及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