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涉企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方式的公告
发布于:2025-04-30 16:04:32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局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畅通投诉渠道,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现向社会公开我局涉企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期间,欢迎广大企业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并积极投诉举报。
一、投诉举报方式
1、地址:路北区卫国北路20号
2、电话:0315-2850216
3、邮箱:tscgts@163.com
二、受理范围
主要受理涉及我局城管执法部门在涉企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实施检查、未按公布行政检查事项和标准实施检查、未按规定程序实施检查、擅自部署专项检查、超过行政检查年度频次上限实施检查,以及违反相关执法禁令(如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违规接受企业馈赠报酬等)、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等突出问题线索。
三、投诉举报要求
(一)实名投诉优先:鼓励投诉举报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具体信息(如涉事时间、地点、执法人员编号或特征等) ,以便及时沟通和反馈处理结果。
(二)客观真实:投诉举报人应当遵法守德,反映问题需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编造虚假材料、诬告陷害等行为将依法承担责任。
四、保密承诺
我局将对投诉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予受理情形
(一)非涉企行政执法问题。投诉事项不属于我局城管执法部门涉企行政执法范筹,例如与城管涉企执法无关的其他领域民生问题、市场监管问题等。此次专项行动聚焦涉企行政执法,此类投诉不符受理条件。
(二)己进入法定程序处理。投诉事项己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等法定途径正在处理或己有处理结论,且无新的事实和理由的。重复处理易造成资源浪费,也可能干扰法定程序权威性。
(三)无法提供关键信息。投诉举报人无法提供被投诉的具体行政执法行为、执法人员信息或关键事实线索,导致无法核实调查的。关键信息缺失难以确定调查方向,无法有效开展调查工作。
(四)匿名且无实质内容。匿名投诉且未提供具体、可核实的投诉内容,公表达不满情绪等无实质诉求的。此类投诉难以查证,无法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和监督执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