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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城市管理局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2019-05-09 10:11     来源:唐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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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局机关的日常政务,负责全局政务信息反馈、对外宣传、综合性文件的起草;负责拟订局机关行政管理工作制度;牵头负责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文书档案、值班、保密、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和应急工作;负责办公用品、办公设施、车辆管理、文书处理、印章使用、机关后勤保障服务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负责机关网站、网上办公系统维护管理。

(二)人事处

负责全局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管干部任免,负责局机关科级及以下人员和局属单位局管班子成员的考核工作;负责专业技术干部职称评定和工人技术等级评定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局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局安全生产、保卫工作;牵头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局工作人员出国(境)管理工作;负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人事档案。

(三)计划财务处

参与组织市本级城市发展规划、行业专项规划,拟定全市城市管理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市本级城建项目的财政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参与指导局系统各类经济指标的制定及运行情况的监督;负责对局系统国有资本运营情况、国有资产进行监督;负责局属单位财务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系统各项收费管理情况的监管;负责局机关部门预算的编制和执行;负责局机关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局机关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业统计工作。

(四)督导考评处

负责拟订城市管理考评指标体系和考评办法; 负责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的考评工作,并依据考评结果落实奖惩; 负责对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评;负责局系统督查督办工作计划的制定;负责对局系统重点项目、重点工作、上级督办事项进行督导和检查;负责局系统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

(五)法制监督处

负责城市管理方面地方性法规规章起草和修订的组织、申报和协调工作;负责全市城管系统的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全市城管系统案卷评查工作;负责全局系统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责局系统法制教育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和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应诉的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起草规范性文件的法制初审工作。

(六)执法协调处

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行业管理;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进行业务指导和综合协调;组织开展全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指导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开展执法业务的培训工作;负责局属执法单位执法装备的计划申报和管理;负责局属和委托执法单位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审核、管理工作;负责上级转办、交办执法案件的督办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城市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协调重大执法案件和跨区域执法工作。

(七)市政管理处

负责全市市政道路、桥梁建设维护工作的行业管理;负责起草市政道路桥梁方面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行业标准及规范,拟定并组织实施行业制度和管理标准,核定市本级设施量;参与拟订市政道路、桥梁行业专项规划和市本级建设及维护管理的年度计划;负责全市市政建设企业资质事后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市政工程建设市场的监督检查,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全市优质工程文明工地的评选工作和省级优质工程文明工地的推荐工作;组织市本级市政道路桥梁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审查,负责市本级的市政道路桥梁以及与道路同时建设的地下管线管廊工程(不含热力燃气)的项目部登记备案、工程监理备案,竣工验收及备案,监督项目移交;负责指导市本级的市政道路桥梁以及与道路同时建设的地下管线管廊工程(不含热力燃气)的安全生产工作、质量管理工作;负责调度局管市政道桥及附属工程项目前期和施工进度;负责全局科学技术管理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使用工作。

(八)园林景观处

负责全市园林绿化、城市亮化照明、户外广告牌匾工作的行业管理;负责起草园林绿化、城市亮化照明、户外广告牌匾方面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行业标准及规范,拟定并组织实施行业制度和管理标准,核定市本级任务量;参与拟订园林绿化、亮化、户外广告牌匾行业专项规划和市本级建设及维护管理的年度计划;组织市本级绿化、亮化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审查,监督管理工程项目部登记备案、工程监理备案、竣工验收及备案,监督项目移交;负责调度局管园林绿化、城市亮化照明、广告牌匾工程项目前期,监督管理施工进度、文明施工工作,指导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设定局管区域户外广告牌匾设置的工作目标,监督执行并考核;负责监督全市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九)环卫管理处

负责全市环境卫生工作的行业管理;负责起草环境卫生方面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行业标准及规范,拟定并组织实施行业制度和管理标准,核定市本级任务量;参与拟订环境卫生行业专项规划和市本级建设及维护管理的年度计划;组织市本级环境卫生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审查,监督管理工程项目部登记备案、工程监理备案、竣工验收及备案监督项目移交;负责调度局管环境卫生工程项目前期,监督管理施工进度、文明施工工作,指导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局管环卫配套设备、设施管理和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局管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收集、清运、处置管理的监督检查; 负责组织协调市中心区城市道路冬季除雪工作。

(十)公用事业处(挂城市防汛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市城市供水、排水、再生水工作的行业管理;负责起草供水、排水、再生水方面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行业标准及规范,拟定并组织实施行业制度和管理标准;参与拟订供水、排水、再生水行业专项规划和市本级建设及维护管理的年度计划;负责全市供水、排水、再生水回用设施建设与运营的指导、检查和考核工作;组织市本级供水、排水、再生水、公交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审查,监督管理工程项目部登记备案、工程监理备案、竣工验收及备案,监督项目移交;负责调度局管供水、排水、再生水、公交工程项目前期,监督管理施工进度、文明施工工作,指导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局管公交、供水、排水、再生水等公用事业单位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检查和考核;负责谋划城区(路南区、路北区、高新区、开平区、丰南区、丰润区、古冶区)涉及使用补助资金的防汛工程,负责防汛工程的补助资金使用、工程进度等管理工作;开展防汛宣传教育,组织汛期检查,做好城区防汛工作。负责市城市防汛办公室日常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来信来访工作。

直属机关纪委。负责组织落实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内部监督,落实全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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