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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监督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3-10 09:48     来源:唐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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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其质量直接关系到法治政府建设的成效以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监督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 ,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也对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提出明确要求。2024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对新时代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进行系统部署,在此背景下,各地纷纷出台相关政策,以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二、政策目标

(一)规范执法行为确保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执法人员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杜绝执法过程中的随意性和不规范性,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各类执法行为。

(二)提升执法质量通过监督促使执法人员正确适用法律,合理行使行政裁量权,使行政执法决定合法且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提升整体执法水平。

(三)强化执法监督体系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明确监督主体的职责和权限,丰富监督方式和手段,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推动形成全方位、全流程、常态化、长效化的监督格局。

(四)保障群众权益及时发现并纠正行政执法中的违法或不当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增强群众对行政执法的信任和满意度,提升政府公信力 。

(五)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避免对企业的过度干扰和不合理执法,营造公平、透明、稳定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核心内容

(一)监督主体与职责

1.政府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对所属部门、派出机关、下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制度,对重大行政执法问题进行决策。例如,市级政府可对县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落实执法责任制。

2.部门监督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部门依法对本部门所属机构、派出机构以及下级人民政府承担相关业务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县级人民政府部门依法对本部门所属机构、派出机构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各部门内部的法制机构或指定机构承担具体的监督职责,如制定本部门的执法标准、程序规范,对本部门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等。

3.司法行政部门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代表国务院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具体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是本级政府的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如开展执法检查、案卷评查,处理投诉举报等。

(二)监督内容

1.制度建设包括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程序、执法行为规范、执法装备保障等制度建设的完成情况;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行政裁量权基准等行政执法标准的建设情况;行政执法改革法治建设的推进情况等。比如检查行政机关是否制定了完善的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2.主体与人员管理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执法证件制发、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行政执法绩效考核等情况进行监督。例如审查执法人员是否具备合法的执法资格,是否定期接受业务培训。

3.执法行为涵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征收征用、行政检查等各类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执法主体、权限、程序是否合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是否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是否适用,行政执法方式是否文明规范,行政执法决定是否合法合理等。例如查看行政处罚案件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立案、调查、告知、作出决定,是否存在滥用行政裁量权的情况。

4.执法保障监督行政执法人员力量配备、行政执法制服配发、行政执法车辆装备和设施设备的配置、行政执法经费落实等情况。确保执法机关具备必要的人员和物质条件,保障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三)监督方式

1.日常监督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对行政执法机关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以及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情况实施的常态化监督,如定期检查执法机关的日常工作记录、统计报表等。

2.专项监督国务院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和省级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对特定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实施的监督。例如针对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3.重点监督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对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反映强烈的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重点行政执法案件实施的监督,通过对这些案件的深入调查和处理,起到示范和警示作用。

4.借助信息化手段依托一体化全国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进行快速预警,实现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精准、高效、实时监督。通过信息化平台,可以及时收集和分析执法数据,发现潜在的执法问题 。

(四)监督措施与处理

1.考评措施通过资格确认评审、法规执行情况评估、案卷评查、满意度评测、绩效考核评议等措施,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综合评价。例如定期开展案卷评查,对执法案卷的合法性、规范性进行打分和评价。

2.纠正措施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发现行政执法机关不作为、未依法履职、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根据具体情形下发督办函、意见书、约谈通知书等,责令行政执法机关限期履职或改正。如对逾期不履职或不改正的,公开约谈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曝光;涉嫌违纪违法的,依法移送监察机关。

3.协调机制:行政执法机关对行政执法事项、案件管辖等有异议的,报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进行协调;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还可以采取解释答复和发布案例等方式,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导。

四、实施意义

(一)对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执法监督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环节,有助于规范政府权力运行,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二)对社会公平正义有效监督能够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

(三)对经济发展规范的行政执法监督可以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减少对企业的不合理干预,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

(四)对政府公信力通过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使政府执法行为更加公正、透明、规范,从而增强政府公信力,密切政府与群众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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