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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中心区建筑垃圾实行密闭运输管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6-10-09 15:00     来源:唐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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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政通字[2010]3号

  为切实解决建筑垃圾运输污染问题,营造整洁、优美、和谐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中心区建筑垃圾实行密闭运输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中心区内产生的建筑垃圾,包括工程土石方、弃土、弃料、淤泥等,一律实行专业化密闭运输。砂石、矿渣、散煤、钢渣等散装物料运输参照执行。

  二、凡在市中心区外环线以内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必须具备营运资质并进行密闭加盖和安装GPS车载设备。车辆驾驶室两侧车门按规定喷印所属企业名称、标志及编号,车身颜色相对统一。

  三、运输车辆应确保密封装置完好、装载不超高、车容车貌整洁、GPS车载设备完好且正常使用。

  四、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或个人,应到市城管局申请办理加盖手续(联系电话:2845799),经市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支队联合审查批准后,到具有资质的企业,按照规定的质量与技术标准进行加盖安装。安装加盖装置的车辆,经市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支队联合验收合格后,核发《密闭系统合格证》。安装加盖装置的车辆,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定期到交通、交警部门进行检测、检验,确保行驶安全。

  五、自2010年8月10日起,凡未安装密闭加盖装置和GPS车载设备的运输车辆,不准在市中心区外环线以内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市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支队等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垃圾运输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对违反规定的车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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