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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绿化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0-08-03 14:53     来源: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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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政字〔2017〕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提升我市绿化建设水平,加强绿化建设管理,补齐短板,促进绿化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海绵型绿地建设

开展海绵型公园绿地建设,通过建设雨水花园、浅凹绿地、人工湿地等,增强公园和绿地系统的海绵体功能,减少地表径流,完善水循环系统,为周边区域雨水蓄滞提供空间;加强对城市坑塘、河湖、湿地等水体自然形态的保护和恢复,逐步改善水环境质量;积极推进城市河道、景观水体护坡驳岸的生态化、自然化建设与修复;建设生态化广场和林荫停车场,减少硬质铺装比例,采用透气透水的环保型材料,提高环境效益。

二、加强城市滨水绿地建设

水体边坡绿化应根据护岸类型、水深、淹水时间等条件,选择不同耐淹能力的植物种类;水位变动区部分应选用挺水植物和湿生植物,以减缓水流对岸线的冲刷,水位变动区以上部分绿化应以养护成本低、固坡能力强的乡土植物为主。城市河道绿化应在满足防汛功能的前提下进行生态绿化,基调和骨干植物选择应以保土、固坡、耐湿能力强的乡土植物为主,不应大面积使用养护成本高的草坪,不宜大面积采用整形植物和河岸硬质工程,尽可能保存和利用原有的自然植被。在河岸绿化中有条件的地方要建设绿道,为居民健身提供场所。

三、加强城市道路绿化建设

城市道路绿化要广泛应用冠大荫浓的树种,为行人提供健康、安全、舒适的出行空间,达到"有路就有树,有树就有荫"的效果;采用适生树种打造"一街一景"生态景观,不再选用银杏等生长慢、树冠小的树种作为行道树;新建道路采用栽植双排行道树的方式增加城市道路绿化覆盖率,提高道路绿化达标率和林荫路推广率。

城市外环等外围道路绿化要与道路等级相符,城市高速路和外环两侧防护林宽度要达到50米以上,省道两侧防护林宽度要达到40米以上。城市外环景观防护林带要栽植混交林,少栽植纯林,防止大面积病虫害的蔓延。要充分发挥林带的防护隔离及观赏功能,成为环绕市区外围的景观长廊。防护林带采用的植物品种要使用乡土树种,突出唐山地域特色,不得种植银杏等名贵树种。工业园区、开发区还应根据其所属工业企业特点选择抗烟尘污染、噪声污染的树种作为行道树,外跨绿地采取复层结构种植,严防园区内道路过度绿化、豪华绿化,不得种植银杏等名贵树种。

四、加强居住区、单位附属绿地建设

结合城市拆违拆迁、退硬还绿对单位庭院、居住区绿地进行改造提升,确保单位庭院、居住区绿地率不缩水。在居住区中多栽植核桃、柿树、香椿、石榴、花椒、桃、李、梅、杏、海棠、月季等百姓喜欢和有经济价值的树种,鼓励群众认种认养。合理进行植物配置,增加游憨、健身设施,完善居住区绿地的服务功能。单位附属绿地不但要起到美化作用,还要起到环境的净化作用,特别是生产企业应充分利用有限的土地,采取集约化方式,以乔灌草搭配的复层种植模式提高生物总量,全面提升降噪、滞尘和空气净化能力。

五、加强居住区近邻公园建设

按照城市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加快具有防灾避险功能的综合性公园和儿童公园、科普公园、宪法公园等专题公园建设,加强街头游园建设,增绿与迁改、扩城同步,均衡城市绿地分布,不断提高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加强城市中心区和老城区等绿化薄弱地区的公园绿地建设,拓展绿色空间,建设百姓身边的"口袋公园"群众能够就近享用,不断提高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

六、加强适生植物品种的选用

各县(市)区(含所辖工业园区、开发区)及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适地适树原则,合理选择园林绿化植物品种,优先选择便于管理、抗逆性强、管护成本低、适应性强、本地特色鲜明的适生树种;优先选用多年生地被植物,大力推广宿根花卉和自播能力较强的地被植物,营造具有浓郁地方特色和郊野气息的自然景观群落;广泛栽植观花、彩叶树种,不得片面追求高档树种,不用或少用截干嫁接苗;对政府财政投资和国有企业投资建设的绿化项目,除设计有特殊要求外,不得使用银杏、欧美械、云杉、雪松、美国红枫、红叶石楠、青桐、紫杉、大叶女贞等成形慢、管护费用高的高档和边缘树种,以及成本高、养护难的特型和"造型"树种,限制大量使用"新、奇、特"植物。在现有绿地改造提升和植物补植过程中,不得简单化补植原有树种,也要采用适生树种设计和建设,实现绿地的景观功能与生态功能有机统一。

各级林业、交通运输、城市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应树立长远意识,有计划、有目的、有步骤的选择适宜本地生长、具有本地特色,且寿命较长的树木,列入大树培育计划,做好浇水、修枝、除草、病虫害防治、防火等抚育管理;要根据树木生长规律和景观效果,进行合理问伐和开坑扩穴,留足地上、地下生长空间,为培育大树打下坚实基础。

七、加强工程质量监管

加强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严把选苗、整地、挖坑、栽植等影响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对新栽植树木要采取大树穴栽植,并采用客土回填、施用有机肥等土壤改良措施,对影响树木生长的垫层、渣土要彻底清除,为树木生长提供良好的地下环境。

八、加强行业监督指导

各级绿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园绿地,居住区、单位附属绿地,公路铁路、湖泊、河道绿地和工业园区、开发区内绿地建设管理的行业指导,严格依照国家规范标准和本指导意见相关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审查。加强对绿化项目建设过程的专业指导,推进绿化从"只重数量"向"数量、质量并重"转变,促进城市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按照本指导意见切实加强绿化建设项目的评审和审计工作,严把预算、结算关。建立绿化信息发布和社会服务信息共享平台,将绿化工程项目信息面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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