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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唐山市城市供水水质督查“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于:2024-04-09 16:45:36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双随机”抽查工作深入开展,按照年初《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安排,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4410日至2024630

    二、抽查对象及比例

抽查对象唐山市市区及各县区城市供水单位,抽查比例为100%

三、抽查实施部门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抽查内容

唐山市市区及各县区供水水质是否达标。

五、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2024年4-6月抽查工作由局公用事业处组织

2、公用事业处负责本次抽查工作的沟通、协调、组织以及具体实施工作。

    3、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公用处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工作。

   (二)检查方式。

    1、被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法进行。

2、对监管对象进行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或相关证明。检查人员应当填写“一对象一表”,并由被检查对象签字;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一对象一表”上如实记录。

工作程序

1、邀请相关执法人员到现场督导,按照方案设定的条件,通过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监管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

2、按照方案设定的条件,通过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公用事业处执法人员和相关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3、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公用事业处制作检查记录表并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

4、执法检查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到达现场进行检查。

5、公示检查结果。执法检查人员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后20个工作日内,将结果报局政策法规处通过“唐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官网”向社会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周密制定计划,认真抓好落实。参加抽查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部署,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加强宣传,严格按要求完成检查工作。

(二)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调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抽查的工作安排,密切协作,做好抽查的组织实施,确保抽查工作有序开展。

(三)统一监管服务,减轻企业负担。在抽查工作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并将“双随机”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结合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

(四)抓好宣传培训,提高社会影响力。“双随机”抽查涉及广大企业,参加抽查的部门要加强宣传报道,公开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广大企业知晓配合抽查的义务和相关权利,使社会公众了解并主动参与抽查活动,积极举报企业违法经营行为。

(五)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反馈情况。参加抽查的部门要认真发现抽查工作的亮点,总结经验做法及存在的问题。

 

  

                           唐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