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唐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用工程大气污染防治检查”抽查实施方案
发布于:2024-09-19 11:34:35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双随机”抽查工作深入开展,按照唐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安排,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4年9月20日—2024年11月30日。
二、抽取监管对象方法
公用事业科“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成员从监管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监管对象(系统上抽取)。
三、抽取检查人员方法
公用事业科“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成员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系统上抽取)。
四、抽查内容
按照唐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抽查。
五、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2024年9月-11月抽查工作由公用事业科组织,相关人员共同参与。
2.公用事业科负责本次抽查工作的沟通、协调、组织,相关人员具体实施此次抽查工作。
3.随机抽取的检查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公用事业科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工作。
(二)检查方式。
1.对检查对象实施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资料核查、实地检查等方法进行。
2.对监管对象进行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
(三)工作程序。
1.按照方案设定的条件,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从监管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
2.按照方案设定的条件,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3.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公用事业处制作检查记录表,并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
4.执法检查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到达地点进行检查。
5.公示检查结果。执法检查人员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报局法制监督科通过“唐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官网”向社会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周密制定计划,认真抓好落实。参加抽查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部署,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加强宣传,严格按要求完成检查工作。
(二)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调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抽查的工作安排,密切协作,做好抽查的组织实施,确保抽查工作有序开展。
(三)统一监管服务,减轻企业负担。在抽查工作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并将“双随机”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结合,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
(四)抓好宣传培训,提高社会影响力。“双随机”抽查涉及广大企业,参加抽查的部门要加强宣传报道,公开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广大企业知晓配合抽查的义务和相关权利,使社会公众了解并主动参与抽查活动,积极举报企业违法经营行为。
(五)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反馈情况。参加抽查的部门要认真发现抽查工作的亮点,总结经验做法及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