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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唐山市城市排水许可证督查“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于:2024-09-19 09:42:49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双随机”抽查工作深入开展,按照年初《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安排,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4920日至20241030

    二、抽查对象及比例

抽查对象唐山市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的排水户,抽查比例为10%

三、抽查实施部门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四、抽查内容

(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1、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是否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2、排水户是否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3、排水户是否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

(二)市市场监管局

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检查,包括: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对企业登记事项检查,包括: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等。

(三)市生态环境局

对建设项目(含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检查。

五、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此次抽查工作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公用事业科组织

2、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公用事业科负责本次抽查工作的沟通、协调、组织,并委派相关人员具体实施此次抽查工作。

    3、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公用事业科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工作。

   (二)检查方式。

    1、被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法进行。

2、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当场出示执法证,检查人员应当填写“一企一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一企一表”上如实记录。

(三)工作程序。

1、参与联合抽查的部门将本部门此次抽查事项、需要被检查对象提供的材料清单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制定工作方案,拟定《唐山市“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告知书》样本。

3、按照方案设定的条件,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工作平台”,采取系统自动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由“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自动派发到参与抽查的单位。各单位的系统管理员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被检查对象的对比和确认。

4、各单位系统管理员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工作平台”,从本单位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5、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工作平台””随机匹配,生成一户企业一份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简称“一企一表”),并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

6、各单位的系统管理员将被检查对象分组情况、对应的执法检查人员的姓名和手机号码,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备案。

7、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唐山市“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告知书》送达被检查对象。

8、各单位分别派出检查人员2人,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协调执法用车,统一行动,着制式服装,组成联合检查组,在约定时间到达现场进行检查。

9、公示检查结果。各单位执法检查人员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后3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工作平台”,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周密制定计划,认真抓好落实。参加联合抽查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部署,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加强宣传,严格按要求完成检查工作。

(二)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调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联合抽查的工作安排,密切协作,做好联合抽查的组织实施,确保联合抽查有序开展。

(三)统一监管服务,减轻企业负担。在联合抽查工作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

(四)抓好宣传培训,提高社会影响力。“双随机”联合抽查涉及广大企业,参加联合抽查的部门要加强宣传报道,公开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广大企业知晓配合抽查的义务和相关权利,使社会公众了解并主动参与抽查活动,积极举报企业违法经营行为。

(五)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反馈情况。参加联合抽查的部门要认真发现联合抽查工作的亮点,总结经验做法及存在的问题。于1030,各部门将联合抽查工作总结上报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为做好抽查检查与后续监管工作的衔接。针对此次联合随机抽查涉及的市场主体,各单位要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后续处置工作台账》加强后续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