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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有关问题解答》的函

发布于:2025-05-16 15:50:42


  (此件公开发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有关问题解答

  一、关于总体要求

  1.行政检查的定义及类型?

  2.如何理解“涉企”?

  二、关于明确行政检查主体

  三、关于清理并公布行政检查事项

  5.公布行政检查事项的责任主体是谁?

  6.如何公布行政检查事项?

  7.行政检查的法定依据包括哪些法律规范?

  8.如何判断“没有实际成效”?

  9.如何清理行政检查事项?

  四、关于合理确定行政检查方式

  10.什么是“综合查一次”?

  11.什么是简单事项“一表通查”?

  12.年度检查频次上限的公布主体是谁?

  15.《意见》要求建立分级分类检查制度,如何贯彻落实?

  五、关于严格行政检查标准

  16.什么是行政检查标准?

  17.检查标准与检查依据的区别?

  18.如何公布行政检查标准,公布时需要注意什么?

  六、关于行政检查程序

  21.观摩、督导、考察、服务等行为是否也要“扫码入企”?

  七、关于严格控制专项检查

  24.部署专项检查的原则?专项检查计划包含哪些内容?

  八、关于压实规范管理责任

  25.行政执法监督机关是指哪些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