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唐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85号建议的答复
鲍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公交车空调期不要涨价”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公共交通及百姓出行的关注和建议,您提出的建议针对性强,反映市民心声。我局领导接到您的建议后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分析研讨。
一、关于空调期票价的制定情况
我市属于北方大陆性气候,冬季天气寒冷、干燥,时间一般由11月至次年3月,夏季高温、高湿,时间一般由5月至9月。公交车空调周期是根据我市这一气候特点,结合多年气温变化而定。票价则是在参照我国其它城市的空调车票价标准并经市物价部门审批执行的。空调车是应市民要求,提高市民出行幸福指数舒适度,但公交补贴是有限的,空调期公交运营服务增加,因此采取空调票价。
二、关于执行空调期票价
市公交总公司属公益性企业,运营发展依靠市政府财政补贴维系。而空调公交车在日常运营过程中,维修、保养的费用均高于普通公交车,尤其在开启空调时,车辆能耗大,运营成本显著增加。若不执行空调期票价,则需市政府进一步加大投入。我们建议长期乘坐公交车的乘客,可以通过办理月票优惠卡,享受乘车优惠政策。
您对我们的办理和答复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用“专用信封”寄回,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唐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5月6日
主办单位:唐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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