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唐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286号建议的答复
王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出台《唐山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城建事业及供水的关注和建议,您提出的建议针对性强,反映市民心声。我局领导接到您的建议后高度重视,进行专题研究。
现行的《唐山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唐山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2001年7月30日经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公布施行的。多年来,为规范我市供用水管理,保障城市生产、生活用水需求,促进城市供水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供水用水工作面临一系列的新情况、新问题,现行条例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当前实际,有待进一步完善。
2018年初,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新的《唐山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列入年度立法项目。《唐山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草案)》目前已完成组织起草工作,公开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并于2019年3月在市政府常务会上讨论通过。
《唐山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草案)》的修订过程体现了对二次供水管理的高度重视,将二次供水单列成章,并充分借鉴了各省市相关法律的精华,广泛听取了社会各界的意见,明确了二次供水的建设管理和收费,明确了二次供水的统建统管等原则。
您对我们的办理和答复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用“专用信封”寄回,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唐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5月6日
主办单位:唐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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