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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唐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22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9-26 16:49     来源:唐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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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唐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222号建议的答复

 

刘永静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应综合治理我市市区施工断交管理不规范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的市政道路断交施工全部依法办理断交手续。一般为提前一周由施工单位向交警支队提出施工占路申请,包括施工占路申请书、工程施工方案、工程施工交通安全组织措施、施工占路车辆绕行路线示意图、施工占路警示标志、标牌及示意图、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名册,并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标注开竣工时间。交警部门审批后,施工单位携带审批件到项目辖区交警部门办理施工占路审批手续。开工前三天,施工单位到唐山劳动日报社办理登报公告公示,公示结束后方可断交施工。为提高群众知情度,我局将继续加大与交管部门、媒体的联动,提高媒体曝光率,提高群众知情度,让市民出行提前做好绕行准备,减少市民出行不便的问题。

您对我们的办理和答复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用“专用信封”寄回,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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