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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唐山市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2322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9-30 17:05     来源:唐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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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唐山市十二届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第123223号提案的答复

 

宋志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地下综合管廊一期工程工期严重滞后进行原因和责任分析并抓紧施工尽快竣工”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综合管廊工程投资数额较大,采用PPP模式建设,由社会资本方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和中铁民通(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以及政府方出资代表唐山市市政工程环境卫生管理处作为股东,组建项目公司负责工程建设管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财政部下发新的文件规定,债务性资金不能作为项目资本金使用,项目公司需进行股东变更,造成项目公司银行贷款迟缓,影响工程进度。唐山市市政工程环境卫生管理处作为市区地下综合管廊政府方出资代表,一直在督促施工单位加快施工进度。

滨河路地下管廊因涉及下穿铁路,中国铁路北京局要求由在其所属铁路系统具有设计经验和施工经验的单位分别进行设计和施工。设计方案、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均必须经过北京局审批,前期审批时间过长,造成非铁路段施工完成后,铁路段尚未开工,导致滨河路段地下综合管廊完工较晚。

综合管廊工程滨河路段已于8月份完工恢复通车,其他路段均已早已通车。对于地下综合管廊施工造成的区域交通拥堵,给市民出行带来不便,我局对此深感歉意!在今后的施工过程中,我局一定加强对施工工期的管理,做到围挡即施工,竣工即拆除,将施工对百姓出行的影响降到最低,让民生工程真正造福于民。

您对我们的办理和答复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用“专用信封”寄回,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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