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唐山市十二届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第123343号提案的答复
王丽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洒水车作业”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我市环卫环境的关心!
我局对您的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为了提高全市环境质量和全民幸福生活指数,加之清扫保洁作业标准的不断提高,按市政府要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的,要求主要道路每日洒水6遍以上,保持道路湿润。
一、我们借鉴了根据季节、天气合理调度洒水的建议。市政府设大气办,根据污染状态和风向、湿度等天气情况,随时调度各区、各单位的洒水工作。
二、在洒水工作中音量已调整,特别是夜间已降低音量。
三、我们洒水作业模式已调整为洗扫洒冲保配合的工艺在工作,尽量减少对车辆、行人出行的影响。
四、我们已教育洒水司机避让行人,在行人密集的地段或较近位置时切换工作开关停止洒水。
需说明的是洒水作业只能降尘或冲洗路面积土,对大颗粒灰尘有抑制作用,对PM2.5小颗粒污染物没明显作用,不能影响到检测数据,只是都在交通繁华区域,所以有此误解。
雾炮车作业由环保部门管理,建议转环保部门处理。
您对我们的办理和答复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用“专用信封”寄回,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主办单位:唐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电话:0315-284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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