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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唐山市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2333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9-30 15:36     来源:唐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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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唐山市十二届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第123330号提案的答复

 

汪敏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交通信号设施要与道路同步开通”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提案非常好,分析了新开通道路未安装交通信号灯的危害性,提出了科学合理的建议。

经与部分建设单位了解,目前新建、翻修道路的建设内容中均包含了交通信号设施,且与道路同步设计、施工,基本能够达到道路建成通车后交通信号设施同步使用。

我局作为全市道桥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您提出的建议积极与公安交警部门沟通,在部分路段增设测速设施,确保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车,减少交通事故发生。

您对我们的办理和答复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用“专用信封”寄回,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唐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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