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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唐山市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2319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10-01 16:10     来源:唐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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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唐山市十二届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第123194号提案的答复

 

张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共享单车乱停乱放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共享单车行业及百姓出行的关注和建议,您提出的建议前瞻性、针对性强,反映市民心声。建议中提到的工作内容,绝大多数已经得到了落实。我局领导接到您的建议后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分析研讨。我局作为全市共享单车牵头部门,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措施,保障行业规范发展。

一、明确管理体制

为充分发挥协调联动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全市由市政府统一协调调度,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金融监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唐山银监分局、人行唐山中心支行、路北区、路南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协调联动、统筹推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确保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出台政策文件

根据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及省交通厅等省直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其他城市先进管理经验,在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制定了《唐山市中心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对政府管理、企业运营、用户使用等各环节做了明确清晰的规定。经市政府常务会原则探讨通过后,于2018年4月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印发出台。

三、严控车辆规模

参照《2017年共享单车城市发展白皮书》中“城市骑行人群约占11.6%”的统计标准,我市市中心区160万人口的基数,大约需要投放共享单车18.56万辆,目前投放总量未超过上限。各运营企业已经书面签字盖章保证不再扩大投放规模,若有继续投放计划,必须书面向市城管局报送投放计划,审核通过后方可投放。

四、规范停放管理

一方面我局与市公安局大力投入执法力量,不断加强对占用城市公共绿地、占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共享单车的管理监督力度。对于禁停区域、路段的单车违停现象,我们及时督导企业整改并进行复查,确保整改效果。另一方面,我局督导各运营企业加强投放车辆管理,重点配备足够管理人员,早晚高峰期时段在公交站点、主干道、人流密集的区域,设置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疏导和清理单车,同时督导运营企业配备车辆维护、维修和调度人员,加强车辆维修、调运和违规停放车辆的处置,各单车运营企业已增派近280人的管理服务队伍,负责共享单车的管理与维护。

五、编制停放导则

根据我市共享单车现状及相关数据,市规划局已编制完成《唐山市中心区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为规范共享单车停放管理、施划停车点位提供了技术参数指导。

六、实施信息共享

督导单车运营企业提供企业基本信息、内部管理制度、与用户的电子协议样本、运营模式、车辆投放区域及数量、注册用户总量、用户押金开户行、用户押金总额及使用情况、投诉和有关纠纷处理等制度文本、车辆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车辆规范停放电子设施设置说明、运营动态信息共享方案等十二项材料。我们把企业信息及时提供给相关管理部门,实现信息共享,以方便开展工作。

七、通过媒体扩大宣传

一是与报社的编辑、记者进行对接,向记者介绍了目前我市共享单车现状、共享单车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等相关信息。唐山晚报、燕赵都市报、唐山劳动日报、唐山新闻50分等多家媒体对我市出台管理办法及管理现状刊登了报道。二是通过在我市12345市长热线召开了媒体互动会,对管理办法进行详细解读,对百姓提出的相关疑问进行了认真解答。三是通过电视台、广播、唐山劳动日报、搜狐网、环渤海新闻网等多家媒体广泛宣传,开通或推送“绿色出行、文明骑车”公益专栏进行专题报道。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宣传和引导作用,积极倡导市民遵纪守法、文明骑行、规矩停放,倡导运营企业加强管理切实履行企业责任,保障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绿色、良性发展。

八、严格行业管理处罚

《唐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批准并公布,将于9月1日起施行。《条例》中明确了单车运营企业应严格落实停放管理责任、清理违规停放车辆,共享单车使用人应规范整齐停放单车,同时明确了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罚则,企业将被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用户的个人信用信息会被予以记录。下一步,我局将以《条例》为抓手,会同其他管理部门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引导文明行为,促进行业持续规范。

您对我们的办理和答复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用“专用信封”寄回,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唐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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