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对唐山市第十五届第五次人民代表大会第25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1-26 10:22     来源:唐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字体: 】     打印

张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放活流动商贩,加快恢复经济社会秩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为我们提出宝贵建议,关于放活流动商贩加快恢复经济社会秩序的建议我们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确定基本原则

为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全面落实“六保”“六稳”任务要求,加快恢复经济社会秩序。今年6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适当放宽城市管理限制的意见》印发至各县(市、区),按照“突出便民、保障安全、合理布局、管理到位”的基本原则,在不影响环境卫生、不影响交通秩序、不侵害他人利益、不放松执法监管的基础上,对占道摊点、店外经营、占道促销等行为适当放宽管理限制,实施“三限、三控”(限地点、限时间、限规模,控卫生、控秩序、控隐患)柔性包容措施,允许各类商户(商贩)在自觉服从管理的基础上按要求从事便民生活必需商品或服务的经营活动。

二、规范经营事项

一是允许设置临时占道摊点。流动商贩可以在划定的区域内摆摊经营,但必须是一人一摊自我经营,不得一人多摊或“占摊收费”。管理部门要强化监管力度,以不影响环境卫生和交通秩序为前提,引导商贩在划定的区域内规范经营。二是允许临街商户店外经营。临街商户可以在店外划定的区域内临时摆放经营商品、促销宣传品、就餐坐席等,管理部门与沿街商户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必须保证责任区内卫生秩序。三是允许商场举办户外宣传活动。举办者可以在城市道路两侧责任区域范围内举办商品展示、促销、开业庆典等户外宣传活动,但不得占用城市道路。

三、制定管理措施

目前,全市累计划定允许经营区域268处,约容纳摊位8000余个,总体运行情况呈现稳步向好态势。我局将持续督导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标准组织推进,切实放宽管理限制,划定允许经营区域,规定禁止的行为、履行的义务必须做到。同时,在充分“允许”的基础上,跟进“监管”,“放宽”经营不“放弃”管理,管理和执法手段不缺位,对不按规定从事经营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您对我们的办理和答复有意见和建议,请填写在“征询意见表”,并用“专用信封”寄回,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唐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11月14日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