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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唐山市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2403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1-26 10:40     来源:唐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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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市委:

您提出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的建议》”提案(第124032)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市委、市政府整体安排部署和《唐山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我们坚持示范引领,全民参与的总体思路,以居民小区、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场所为重点,推进示范单位、示范社区建设。目前,路南、路北、高新、开平、古冶、丰润等11个区已全面启动垃圾分类工作,共确定11个试点街道办事处,覆盖134个居民社区,示范社区22个。

一、坚持市级统筹,形成联动机制

2019年12月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付振波同志主持召开了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动员部署会,对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出台《唐山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组建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部署全市生活垃

圾分类工作。同时,各区配套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班,构建畅通高效的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系、上下联动,确保迅速下达任务、及时解决问题,稳步推进工作。今年市委、市政府将“推广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列入20项民心工程之一,工作目标更加明确,工作内容进一步细化。

二、加大宣传力度,及时传递信息

在社会宣传方面,设计完成“唐山垃圾分类”形象LOGO和具有唐山特色的垃圾分类宣传海报、口号,统一了全市垃圾分类宣传素材;开通“唐山垃圾分类”官方公众号,累计推送发布公众号文章100余篇,相关内容在人民日报客户端、学习强国平台刊发,在长城网、《唐山劳动日报》、《唐山晚报》等省、市媒体刊发报道90余次,逐渐成为我市垃圾分类工作展示、交流、促进的官方平台;建立“市垃圾分类工作宣传群”,统一调度全市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发布市垃圾分类办工作动态30余期,及时有效传递一线工作信息;垃圾分类公益广告在出租车车顶、高速出入口、大型商超等循环播出,多渠道发挥宣传作用。

三、健全政策法规,建立制度保障

为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人居环境,河北省出台了《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条例于2020年7月30日经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运输、处理及违法责任等内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四、强化协调调度,完善考核办法

多次组织召开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调度会,建立包括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在内的微信调度群,对各区工作实行周报送进度、月考核排名,制定《唐山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方案》,每月对考核情况予以全市通报,营造全市垃圾分类比学赶帮超的氛围;按照“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标准打造试点片区,多次赴路南、路北、高新、开平、古冶、丰润等11个区实地调研督导,针对各区垃圾分类工作中的亮点、创新模式及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提出意见要求;要求各区及有关单位按照“五个一”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目标,倒排计划,确保圆满完成民心工程任务。

五、加快硬件配置,完善分类设施

路南、路北、高新、开平、古冶、丰润等11个区正在全力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共确定11个试点街道办事处,覆盖134个居民社区,示范社区22个;全市936家公共机构已全部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省、市安排专项资金不断建立健全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置体系,补齐设施建设短板。各区、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快组织采购及招投标程序,目前,各区已购置四分类垃圾桶7万余个,配置智能垃圾分类投放箱35余组,完善、配置垃圾分类运输车辆100余辆。各单位先后购置四分类垃圾桶5500余个配置智能垃圾分类投放箱6组。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完善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科学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办法,细化生活垃圾分类内容,进一步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程。

您对我们的办理和答复有意见和建议,请填写在“征询意见表”,并用“专用信封”寄回,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唐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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