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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唐山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2404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1-26 11:01     来源:唐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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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唐山市委: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唐山城市建筑垃圾处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8年以前,我市在建筑垃圾管理方面存在较大盲区,管理部门不统一,体制、机制不顺畅,未端处置设施不健全等问题较为突出,从“审批、运输、执法、处置”等环节没有形成闭环,从而导致我市产生的建筑垃圾没有得到有效规范治理,偷倒、乱倒现象频发,城市积存建筑垃圾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为切实解决我市建筑垃圾未端处置设施不健全问题,自2018年开始,我局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谋划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的通知》、《唐山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督导各县(市、区)谋划建设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并建立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截至2019年底,我市已建成15座建筑垃圾处理设施。2020年,按照古江书记、振波市长有关要求,我局本着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全覆盖原则,已起草完成了《唐山市建筑垃圾处理实施方案》,并己市政府名义正式印发。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除督导相关县(市、区)加快设施建设外,一是进一步加大排查力度,建立完善积存建筑垃圾清单,并全力督导整改落实;二是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督导各县(市、区)形成闭环管理模式,加强执法力量,对偷到、乱倒建筑垃圾行为,依法依规顶格处罚;三是进一步加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督导各县(市、区)加大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的支持力度,保障企业能够有序良性运转。

您对我们的办理和答复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填写在“征询意见表”中,并用“专用信封”寄回,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唐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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