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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唐山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2443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1-26 11:02     来源:唐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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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玉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市区共享单车管理”的提案已收悉,您的建议非常好,以后在共享单车管理方面会积极接纳您的建议。针对您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针对共享单车乱停放及停车位设定问题,今年我局组织单车企业在市中心区施划2217个停车位,并通过“电子围栏”、“蓝牙道钉”等技术手段约束骑行者按线停放。下一步我局要求企业提高电子围栏设置的精确度,同时加大运维力量,早晚高峰期专人负责重点道路、商圈、办公区域的单车秩序保障工作。

针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建立共享单车管理机制方面,我局依据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唐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起草了《唐山市中心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草案)》,目前经政府常务会通过,等待批准执行。“办法”对单车企业的经营行为和用户的规范骑行提出了要求,也明确了各管理部门的职责。

针对市民素质问题,今年以来我局举行两次文明倡议活动,并要求企业在APP、车身上显著位置增添文明标识。

针对建立数据共享机制问题,今年我局要求企业建立共享单车监管平台,将各家企业单车动静态数据录入,目前平台正在研发中,预计明年能实现对共享单车乱象的精准捕捉和对企业运维人员的实时整改派单。

对于您提出的解决建议,我局高度重视,下一步计划与公安等各相关单位积极沟通,组成专项小组,形成合力,对企业审批准入,运营管理等方面层层把关;完善制度法规,确保共享单车运营合法合规;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市民素质;加强执法力度,对企业和个人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完善对企业运行数据的监控,实现智能化管理。

您对我们的办理和答复有意见和建议,请填写在“征询意见表”,并用“专用信封”寄回,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唐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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