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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唐山市第十二届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第12515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12-14 11:08     来源:唐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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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唐山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结合我市实际答复提案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分类观念

持续扩大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充分宣传推广具有我市特色的垃圾分类宣传海报和口号;垃圾分类公益广告在出租车车顶、高速出入口、大型商超等循环播出,发挥多渠道宣传作用;利用“唐山垃圾分类”官方公众号,发布我市垃圾分类工作典型做法、宣传活动和最新动态,对“生活垃圾分类进社区主题宣传月”活动进行系列报道,综合采取“线上+线下”、“户内+户外”等多种形式,广泛普及垃圾分类政策知识,提高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主动性、自觉性。

二、发挥社区指导,引导家庭分类

各示范片区充分发挥基层党建和志愿者力量,通过入户宣传、增设督导员、分类知识培训等方式普及分类知识;通过免费发放家庭分类垃圾桶、分类垃圾袋等多种体验形式,鼓励家庭购置分类垃圾桶袋,从源头培养居民分类投放习惯;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使群众的自主参与度不断提升。探索垃圾分类社区管理新模式,将垃圾分类与智慧社区建设相结合,根据社区不同档次制定不同方案,不断提升垃圾分类精细化管理水平。

三、明确分类标识,完善分类设施

全市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分类标准,统一垃圾分类标识,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和设施的颜色与分类标志的颜色相匹配,即“可回收物”用蓝色容器收集;“有害垃圾”用红色容器收集;“厨余垃圾”用绿色容器收集;“其他垃圾”用黑色容器收集。目前,我市已配置四分类垃圾桶8.6万余个,安装智能垃圾分类投放箱50余组并配置分类指导员,收运车辆喷涂统一分类标识、无标识不准上路,逐渐杜绝混装混运现象出现。各区计划逐步建设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有害垃圾贮存点和生活垃圾分拣中心,垃圾分类工作正在全面推开。

四、探索奖励机制,提升分类实效

研究制定可回收物的相关补贴政策,明确补贴标准和市场回收指导价格,逐步打造由“回收点、中转站、集散场”构成的闭环体系,更好实现回收、分类、储存和中转;鼓励物业、环保企业等第三方参与,探索垃圾分类市场化运作新模式;保障智能垃圾分类投放设备的运行维护,结合“互联网+回收”、“社区智慧平台+分类”、“分类垃圾积分兑换”、“分类垃圾换物”等形式,激发群众分类热情。

五、健全政策法规,建立制度保障

为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人居环境,河北省出台了《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条例于2020年7月30日经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对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运输、处理及违法责任等内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市垃圾分类办根据我市实际制定的《唐山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正在起草之中。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对照垃圾分类工作实际,完善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细化生活垃圾分类内容,助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质增效,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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