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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唐山市第十二届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第12518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12-14 11:08     来源:唐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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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规范地摊经营行为,扮靓城市文明底色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为我们提出宝贵建议,关于规范地摊经营行为,扮靓城市文明底色的建议我们主要采取如下措施开展工作:

一、有序开放占道经营

为全面落实“六保”“六稳”任务要求,加快恢复经济社会秩序。按照“突出便民、保障安全、合理布局、管理到位”的基本原则,在不影响环境卫生、不影响交通秩序、不侵害他人利益、不放松执法监管的基础上,对占道摊点、店外经营、占道促销等行为适当放宽管理限制,允许各类商户(商贩)在自觉服从管理的基础上按要求从事便民生活必需商品或服务的经营活动。

在实施“三限、三控”(限地点、限时间、限规模,控卫生、控秩序、控隐患)柔性包容措施基础上,允许临街商户店外经营。临街商户可以在店外划定的区域内临时摆放经营商品、促销宣传品、就餐坐席等,管理部门与沿街商户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必须保证责任区内卫生秩序。

二、深入推进“占道经营”规范管理

在严格执行“三限三控”标准的基础上,不断加强对“占道经营”的监管力度。全面实行摊位的划线标号设置;对早市(早点摊)、夜市进行因类施策,原则上设定早市4:00--8:30、夜市18:00-22:00的经营时限,不得出现油烟污染问题;摊位要设置垃圾收纳箱、铺设防油防污地垫。对在非划定区域或指定时间内从事占道经营的一律予以取缔。

三、严格督导检查

我局将持续督导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标准组织推进,切实放宽管理限制,划定允许经营区域,规定禁止的行为、履行的义务必须做到。同时,在充分“允许”的基础上,跟进“监管”,“放宽”经营不“放弃”管理,管理和执法手段不缺位,对不按规定从事经营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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