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善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优化公交站台命名,方便市民出行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公交公司对于站点名称命名有严谨的管理办法,且一直按照管理办法而执行。
1、定位准确、方便出行的原则。目前我市公交站点命名按照《公交站点命名管理办法》“以我市地名管理办公室命名的标准名称命名,没有标准名称的使用当地约定俗成的名称或是以站点所在地周边党政机关、具有经济发展代表性的大型国有企业、大中院校、公益性文化活动场所名称命名、以道路名称、行政区域名称命名”,力求站点位置与实地地理位置、名称相符合,方便乘客。
2、传承文化、保护历史的原则。“以历史名胜古迹、具有文化传承性的标志建筑、旅游景区(公园)”等命名是《公交站点命名管理办法》的一项重要内容,目前我市公交站点保留了“广场、交大、钓鱼台”等多处具有唐山时代印记的站名,对一些居民反映强烈,确实地标性建筑不存在的地名,进行了更名调整。
3、适应变化、服务发展的原则。近几年唐山市城市发展迅速,城市功能区、新建小区不断增加拓展,厂企、学校变迁较多,一些较大的商业区不断增加。为方便乘客出行,公交公司一直在根据这些变化逐步对与周边环境不相符的站点进行更名,有些公交站点采用了这些城市较大商圈的名称进行命名。
也请广大乘客继续关注站点命名,多提宝贵意见,以便我们把工作做得更好。
您对我们的办理和答复有意见和建议,请填写在“征询意见表”,并用“专用信封”寄回,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主办单位:唐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电话:0315-284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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