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蒋超委员:
您提出的“建议在大庆道学院路以北设立共享单车以及共享电动车停放点”的提案已收悉。我们认为,您的建议非常好,以后在共享单车管理方面会积极接纳您的建议。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设置共享单车及共享电车停放点是以企业为主体的市场行
为,作为管理部门我们可以向他们提出建议,但是具体实施方向还需要企业来作决定,也请您理解我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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