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对政协唐山市第十二届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第12533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12-14 11:12     来源:唐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字体: 】     打印

王文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共享单车管理”的提案已收悉。我们认为,您的建议非常好,以后在共享单车管理方面会积极接纳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针对您提出的“共享单车运营企业与保洁企业共同管理共享单车”,共享单车运营企业与其他企业合作是市场行为,监管部门无权干预。我局可以依据《唐山市中心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要求企业配置符合标准配比的运维人员,并要求他们做好车辆摆放和清洁工作。

针对您提出的“根据季节变化和人们的使用习惯,合理规划投放数量”,我局依托监管平台分析的数据信息以及市民用车需求,合理调度单车投放的数量和区域。

针对您提出的“加强巡视和破损车辆收集”问题,我局要求各共享单车运营企业每天路面巡视或根据用户上传信息,搜集损坏车辆,返厂维修,保证路面车辆正常使用。

您对我们的办理和答复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填写在“征询意见表”,并用“专用信封”寄回,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