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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唐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第3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12-14 11:19     来源:唐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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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桂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文明经商、共创文明城市”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城管工作的支持。针对您的建议我们答复如下:

一、关于商业门市门口垃圾随意堆放问题。我局自2015年开始,加强生活垃圾源头管控,强化监管能力,实施“执法+环卫”捆绑的城市管理模式,采取“定时、定人、定岗”上门收集制度。近年来,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长效机制尚未建立、习惯尚未养成,导致部分路段、部分区域、部分门店还存在门前三包制度落实不到位、执法处罚不严格、垃圾清理不及时现象,针对这一城市顽疾,我局主要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

一是强化领导、印发方案。为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垃圾乱倒整治效果,2020年,我局制定印发了《乱倒垃圾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副局长为组长、局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各区环卫主管部门及城管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环卫处,负责统筹协调、督导调度各项工作开展情况。二是全力推进、重点整治。我局采取“以点带面、示范先行”思路,结合作业单位重点对四条景观大道沿街商户发放明白纸2000余份, 对商户产生的生活垃圾实施了定时定点定人上门收集,餐饮单位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摆放屋内或后院,由餐厨废弃物收集企业实施定时定点上门收集;督导作业单位实施垃圾不落地制度,通过增派作业人员,加强巡回捡拾频次,对道路实行快速保洁和垃圾收运,提高保洁的速度和效率。

二、关于共享单车乱停乱放问题。我局去年组织单车企业在市中心区共施画2217个共享单车停车位,其中,在主次干道施画统一标识的停车位2096个;在万达、银泰、远洋城、金融中心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周边施画带有各企业标识的停车位121个。今年我局计划再组织企业补画一些停车位,以满足共享单车的停放需求。另外,我局要求运营企业控制市中心区投放总量,合理确定车辆投放规模,并通过共享单车监管平台检查企业超量投放情况,按照城市需求合理配置车辆,提高车辆使用频率,做到物尽其用。

去年我局起草了《唐山市中心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批准实施,“办法”对共享单车使用者的文明骑行、停放作出了规范。今年我局已要求企业按照《唐山市中心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比例合理配备运维人员,并将人员管理纳入对企业考核的指标,还要求企业运维人员在维护秩序的同时擦拭车辆,保障车辆干净整洁。对于损坏车辆,各企业会定期巡检,发现损坏的车辆会及时返厂修理或报废,同时根据客户的报修信息,根据定位准确查找损坏车辆进行返厂处理。

目前已开发了共享单车监管平台,通过线下小程序核查、车辆定位、“电子围栏”的规划、工单派发、车辆和人员信息汇总等功能实现对市中心区车辆总数的控制、车辆停放秩序的规范,平台数据也可作为每月对企业考核的重要依据,成为我局管理共享单车的有力抓手。

三、关于商贩的高声叫卖制造城市噪音问题。为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全面落实“六保”“六稳”任务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适当放宽城市管理限制的意见》,按照“突出便民、保障安全、合理布局、管理到位”的基本原则,在不影响环境卫生、不影响交通秩序、不侵害他人利益、不放松执法监管的基础上,对占道摊点、店外经营、占道促销等行为适当放宽以下限制:一是允许设置临时占道摊点。流动商贩可以在划定的区域内摆摊经营,但必须是一人一摊自我经营,不得一人多摊或“占摊收费”。管理部门要强化监管力度,以不影响环境卫生和交通秩序为前提,引导商贩在划定的区域内规范经营。二是允许临街商户店外经营。临街商户可以在店外划定的区域内临时摆放经营商品、促销宣传品、就餐坐席等,管理部门与沿街商户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必须保证责任区内卫生秩序。三是允许商场举办户外宣传活动。举办者可以在城市道路两侧责任区域范围内举办商品展示、促销、开业庆典等户外宣传活动,但不得占用城市道路。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督导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标准组织推进,切实放宽管理限制,划定允许经营区域,规定禁止的行为、履行的义务必须做到。同时,在充分“允许”的基础上,跟进“监管”,“放宽”经营不“放弃”管理,管理和执法手段不缺位,对不按规定从事经营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今后我局将积极参考代表建议,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不断地探索和研究,使我们的城市达到文明、绿色、洁净、美丽、宜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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