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贵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道路管网建设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你们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大力支持与关心,现答复如下:
为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宗旨,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管网建设管理,规范涉路涉管线类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统筹推进城市道路管网建设的实施意见》(唐政办字〔2024〕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优化城市道路、管网建设体制和工作机制,努力降低项目实施对市民生活和出行的影响。
针对第1点关于加强市级层面对城市道路建设工作的领导的建议。《实施意见》规定,市财政出资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部纳入统筹范围,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实施;其余项目由属地政府、行业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统筹推进,加强了市级层面对城市道路建设工作的领导。
针对第2点关于突出规划的引领作用和计划的刚性约束作用的建议。《实施意见》规定,要制定科学合理的道路管网建设年度计划,凡未列入年度计划的道路管网建设项目,原则上不予批准、不得施工建设。
针对第3点充分发挥城市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作用的建议。《实施意见》规定,市城市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市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统筹工作,负责研究审议市中心城区年度涉路涉管线类项目实施计划,并建立了城市道路挖掘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城市道路挖掘管理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针对第4点进一步充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建议。《实施意见》规定,城市道路挖掘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中国移动唐山分公司、中国联通分唐山公司、中国电信唐山分公司、河北广电唐山公司四大运营商。
针对第5点进一步完善事前事后告知公示制度的建议。《实施意见》规定,在主干道、商业集中区、交通要道及横穿道路处的挖掘施工,掘路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前在本市相关媒体上公示。在施工前一至两周,由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告知毗邻住户、商户及相关单位,诚恳征求意见和建议,将施工可能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
针对第6点加强纪律建设的建议。市、区两级市政道路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巡查,对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或者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及时移交相关执法部门予以处罚。造成城市交通拥堵和重大社会影响的,由市城市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施工、监理单位通报。对围而不干、施工拖拉等问题纳入企业信用评价得分,同时限制建设主体当年、次年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统筹计划,追究建设单位责任人责任。
2024年5月27日
唐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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