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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唐山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13440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11-21 17:30     来源:唐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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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强委员:

您好,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建议,关于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建议收悉,您提出的建议对于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具有深远意义和积极作用我局非常重视,现就提案中提及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加强科学管理,完善垃圾分类制度体系。

针对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面临的投放设施、收集运输等建设不完善、不规范问题,您做了深刻剖析,并提出了极具参考价值的建议。第一,进一步推进源头减量。我局始终将落实源头减量作为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任务,协调调度市机关事务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局、市邮政管理局等多家监管部门,定期对相关单位、企业和个体开展实地检查、常态督导、持续管控。同时,今年以市政府办名义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再次强调对“强化源头减量”提出具体要求,要求各单位加强日常管理,推进减量工作取得实效;第二,强化基础设施建设。近年来,我市垃圾分类工作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借鉴南方先进城市的经验方法、制度理念和设施配置。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方面,我市今年将结合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以及大件垃圾暂存点的设置,进行更加科学合理的配置。垃圾分类是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的重要途径,是实实在在的民生项目,未来我局将创造契机,推动市政府在合适的时候将垃圾分类相关项目列入民生实事工程;第三,完善分类运输系统,提升处理能力。我市垃圾分类在中端运输和末端处理方面的确存在缺口经过多方考察和认真分析研究,市垃圾分类办要求各县(市、区)按照标准配足相应运力和功能的垃圾转运车,同时已有县区启动了厨余垃圾处理厂设计建设工作,随着以上工作落地,将有效弥补我市垃圾分类中的部分短板。我局也将积极向政府申请资金用于垃圾分类基础设施的购置和建设。

二、强化宣传教育,推动垃圾分类习惯养成

目前,我市多数居民分类投放意识不强,没有真正参与到垃圾分类的实践当中去,要逐步改变这种状况,就需要我们从多角度入手,开展常态的分类宣传,营造浓厚的分类氛围,普及正确的分类常识。

按照住建部和省、市要求,我市正在深入推行党建引领垃圾分类工作,广泛发动党员、志愿者、社区工作者、学生及社会各界人士宣传、参与、监督垃圾分类。市垃圾分类办还制作了多品类的宣传品、纪念品和卡通宣传公益视频,将通过年度垃圾分类宣传周以及其他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活动对社会公众进行分发,以达到宣传和渗透分类理念的目的。

以学校为阵地,将垃圾分类知识纳入我市幼儿园及中小学教育体系。目前“垃圾分类”已纳入我市幼儿园及中小学教育体系,市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编印了生活垃圾分类教材并分发到校,逐步实现了“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几年来我市教育系统的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可谓成绩斐然,每个月各学校都会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宣传和实践活动,为青少年儿童提供了良好的素质教育。

同时,我市已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群众监督机制,市民可通过拨打市长热线、登录问政唐山平台等多种渠道对垃圾分类相关问题进行咨询、建议和举报,也可关注“唐山垃圾分类”公众号了解我市垃圾分类的最新动态。

三、健全长效机制,压实垃圾分类各方责任。

垃圾分类工作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政府部门发挥引领作用、各成员单位齐抓共管的事业。目前我市正在逐步建立健全市、区、街道、社区党组织四级联动机制,落实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单位、志愿者(党员)、居民“五位一体”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基层优势培养市民对垃圾分类的认知,有效带动和唤起大家的行动意识。

市垃圾分类办在日常的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中,对各下辖县(市、区)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公共场所、经营区域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主要采取材料评估、现场检查、限时整改等方式进行督导和推动,并且在实践中将陆续总结经验,结合先进地市做法形成我市独有的评估体系。

此外,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保障垃圾分类工作的规范化开展,在2023年我市出台的《唐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中对市、县、镇(乡)政府以及各部门、企业、物业和个人等都有明确的责任划分。未来随着垃圾分类工作的不断深入,我们将逐步引入市场化运作,争取更多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的投入。不断压实各方责任,启用第三方监督,加大执法力度,严格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您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建议非常契合我们未来的工作实际,我们将逐渐完善、逐步提高,为我市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最后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和支持我们的工作,为促进我市城市管理事业再上台阶献计献策

 

 

 

 

          2024524

          唐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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