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我市道路洒水作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开展城区道路洒水作业是加强城市道路扬尘管控、提升道路清扫保洁精细化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为落实我市扬尘污染管控措施,改善空气综合质量,提升城区环卫保洁质量标准,我局积极组织环卫作业单位按照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对城区道路开展洒水降尘作业,由于部分洒水车使用不科学,部分车辆驾驶员在作业过程中存在作业不规范、操作不精细等情况,对市民出行造成一定的影响,针对您提出关于洒水作业的相关问题和工作建议,我局将进一步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关于洒水时间安排不合理,调整作业时间的建议。
严格督促指导环卫洒水作业单位,调整洒水时间,科学合理安排作业班次。在7:30-8:30和17:30-18:30早晚交通高峰时间段,暂停大型机械设备的洒水和清扫作业,避免因作业车辆作业时车速较慢影响道路交通出行。结合市大气办下达洒水作业的指令要求,根据洒水道路的车流量、行人情况和路面情况及天气情况,精准灵活调整洒水车作业时间和洒水频次,避开上下班高峰期,避开交通拥堵地段,将对市民道路出行的影响降到最低。(洒水车等作业车辆只是在早晚高峰暂停作业,个别时段因加油需要在道路上属正常行驶范畴。)
(二)关于洒水作业不规范,制定作业操作规范的建议。一是严格对标落实作业导则。严格落实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洒水作业导则》的通知(冀建城管函【2020】16号)要求,根据我市道路洒水作业需求和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对标道路机械化洒水作业的时间、频次、标准,从冲洗模式、操作规范、作业实效、人员监督等方面,持续对标调查研究、抓好贯彻落实,并细化制定配套的监督机制和培训方案,不断提升我市城区道路洒水作业质量。二是科学规范落实作业标准。进一步督促指导环卫洒水作业单位规范落实洒水作业标准,道路洒水、湿扫等机械作业车辆严格按照车辆操作规程实施标准化作业、安全作业,机械清洗冲刷喷水设备水压应不小于300kPa,机械洒水与喷雾喷水设备水压应不大于300kPa;道路清扫作业车辆车速不应高于8km/h,道路保洁作业车辆车速不应高于15km/h,洒水作业车辆车速不应高于25km/h,并安装卫星定位监控设备。
(三)关于部分洒水车“为洒水而洒水”,强化日常管理的建议。
当前我市已落实在降雨天气暂停所有洒水、冲刷、湿扫等用水作业,杜绝“为洒水而洒水”等不合理作业的情况,且目前市中心区洒水车作业时均无播放音乐等情况。我局持续督导作业单位严格落实规范作业、文明作业、安全作业相关细则要求,冬季气温较低、不适合开展洒水作业时,及时停止洒水,关注气温变化及地表温度,严防洒水作业造成路面结冰带来安全隐患。在确需应急洒水作业期间,湿度在70%以下时,实行24小时洒水作业(降雨天除外),保持地面湿润;湿度在70%以上时,及时调整为湿扫、吸扫作业,做到分季节时段、辨风力风向、观地面水量、察气温湿度,确保因地制宜、因时制宜。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大对环卫作业单位定期考核力度,强化日常巡查督导,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发现问题立即通知作业单位立行立改,同时,督促指导作业单位加强对司机规范作业、文明作业、安全作业的教育培训,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实施洒水作业,防止出现路面积水、不避让行人、雨天洒水等不规范行为,将环卫洒水作业对市民的影响降至最低,为市民创造干净美好的城市道路出行环境。
在此,衷心感谢您对我局环卫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真诚的希望您在以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主办单位:唐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电话:0315-284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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