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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唐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15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03-03 09:12     来源:唐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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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城市供水工程施工建管一体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0年9月24日唐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通过的《唐山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第三章供水规划与建设中第十六条明确指出城市供水工程建设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因此,建管一体虽然具有诸多优势,但无法律支撑。作为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我局将在后续工作中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共同推进供水工程建管一体工作,力争在政策制定方面明确建管一体化,为供水安全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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