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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唐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18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03-03 09:13     来源:唐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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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海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撤销学校周边小摊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目前加强护学岗作用,聚焦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街面秩序,在上下学期间组织执法人员开展现场盯守,保障街面秩序落实《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相关规定,近年来,全市各级城管执法部门坚持疏堵结合、科学施策,陆续稳步放开占道经营管理,在不影响城市交通、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前提下,设立合法占道经营区域,在特定时段允许从事摆摊设点经营活动。同时,持续跟进“监管提标”不放松,“放宽”经营不“放弃”管理,保障管理和执法手段不缺位,对不按规定从事经营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持续加大对违规占道经营行为的规劝整治力度。对合法占道经营区域以外的流动商贩,引导其进入允许区域依法依规经营,对于包容免罚措施后屡教不改的,落实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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