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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唐山市城市管理局委员会2017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三个清单

发布时间:2017-06-28 14:13     来源:唐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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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有效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根据《市城管局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报告、督办三项制度》(城管党字〔2015〕21号)要求,编制2017年局党委主体责任三个清单:即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责任项目清单、局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项目清单、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责任项目清单(共3类44项):

一、局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责任项目清单(24项)

责 任 人:冀桂梅   李  欣  申宝祥  黄希志 王国志  

          吴玉宝   陈卫华  李金池  张祚建 石中波  

          张志栋   孙淑丽  皇甫文东

责任处室:党委办公室  党委组织部  机关党委

督办处室:纪检监察室

(一)加强组织领导

1.紧紧扭住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与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2.年初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主体责任清单,年初部署、年末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定期研究反腐倡廉工作,年内,至少召开4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委会议和廉政建设专题会议。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纪委工作汇报,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

4.年初制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文件并签订责任书,年中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专题汇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年底组织对下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

   (二)加强作风建设

5.年内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执行党的纪律情况组织1次专项检查,对为官不为、滥用职权、执法不公、“四难三乱”和“四风”问题至少组织开展1次专项治理,对违规行为公开通报、严肃处理。

6.年内适时组织听取群众信访案件化解情况汇报,对重点案件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包案办理。

7.推行作风建设专题报告制度,年底向上一级党委、纪委提交报告。

(三)有效预防腐败

8.强化教育引导,每年至少召开1次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推进会,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

9.定期开展党纪国法、廉政法规、从政道德教育和廉政警示教育。局党委年内至少召开1次警示教育大会,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并教育宣讲。

10.严肃党内生活,坚持和落实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每年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均不少于1次。

(四)加强权力监督制约

11.认真落实“三重一大”(重大问题决定、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民主决策、一把手“四不一末”(不得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工作,集体决策时进行末位发言)和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

12.认真落实“签字背书”、廉政谈话、定期报告、述责述廉、社会评价、责任追究等监督措施。

13.年内对制度和措施执行情况组织开展1次督导检查,对县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进行抽查。

14.建立领导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完善决策后评估和纠错机制,年内对决策情况开展“回头看”。

(五)支持纪委开展纪律审查工作

15.加强对纪律审查工作的领导。每半年召开1次反腐败工作调度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听取查办纪律审查工作汇报,对重大案件加强协调督导。

16.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度,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六)选好用好干部

17.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理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配套制度和具体操作办法。

18.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纪实制度,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19.落实“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

20.落实领导干部拟任廉政审查和任前廉政谈话制度、严把选人用人廉政关。

21.按规定组织拟提拔党员领导干部党纪政纪法规知识考试。

(七)推进纪检体制改革

22.支持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明确纪委书记不分管纪检监察业务以外其他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年内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八)配合上级巡视巡察工作

23.加强巡视巡察联络工作的组织领导,对巡视巡察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处,彻底整改,并落实好责任追究。

二、局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项目清单(14项)

责 任 人:冀桂梅

责任处室:党委办公室  党委组织部  机关党委

督办处室:纪检监察室

(一)抓好整体部署

1.主持召开年度反腐倡廉工作会议4次以上,主持召开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会议1次以上。

2.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工作,每半年主持召开一次反腐败工作调度会,加强对办案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履行领导责任

3.年内至少主持召开1次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大会。

4.年内至少讲授1次廉政党课。

5.年内至少与领导班子成员进行1次一对一廉政谈话。

6.年内主持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廉洁从政专题学习不少于2次。

(三)强化监督指导

7.认真落实“签字背书”、诫勉谈话、定期报告、述责述廉、社会评价、责任追究等措施。

8.加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和局属单位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日常检查和年度考核,年内至少组织1次督导检查。

(四)支持纪委工作

9.定期听取纪委工作汇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10.亲自批办涉及本级党委管理干部的重要线索和重大案件,每半年对批办情况进行一次梳理汇总。

(五)当好清廉表率

11.带头落实“四不一末”制度,带头落实“三重一大”民主决策程序。

12.年底主动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总结整改。

13.年底按照要求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14.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管好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做到自身清、家属清、身边清。按照要求及时、全面、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三、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责任项目清单(6项)

责 任 人:李  欣  申宝祥  黄希志 王国志   吴玉宝

          陈卫华  李金池  张祚建 石中波  张志栋

         孙淑丽  皇甫文东

责任处室:班子成员分管处室

督办处室:纪检监察室

(一)主动研究部署

1.年内至少召开一次分管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研究部署分管部门的反腐倡廉建设。

2.每半年至少召集一次分管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会议,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

3.年初参加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每年定期听取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加强监督管理

4.年内至少与分管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廉政谈话。

5.对个人分管领域重大工作、重要情况、突发事件和违纪违规问题,及时向局党委、班子主要负责同志报告。

(三)发挥表率作用

6.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廉洁从政各项要求,每年年底按照要求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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